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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订购房合同时 这3件事情最好趁早办理!
发布于2019-02-18 分类:签约认购 来源:房天下 阅读(617)

买房这件事是非常令人头疼的,不光是在看房、选房上令人头昏脑胀,而且就算自己看好之后决定要购买了,也有很多事情要注意。因为买房是人生大事,而且现在能买一套房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,因此不管怎么样,在准备买房或者决定买房签合同的时候都要注意。购房合同不仅是我们的权益保障,更是我们对买下这栋房子的最好证明,如果合同上出了问题,造成的问题可能自己后悔都来不及。

因此,在签合同时一定要非常谨慎细心才行。还有很多人以为签完合同了就没事了,其实不然,签了购房合同,有“3件事”是趁早办的,当然了,这也是为自己做打算,免得“白交首付”给别人。

一、预告登记

我们都知道,购买商品房并不是像大家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,我们交了首付之后是不会马上就能拿到不动产权证的。因此此时的不动产权证还在开发商手中,甚至还没有办理。

故而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,建议大家在交付了首付后,最好是去做个预告登记,做了预告登记才能证明此房子已经属于自己了,不再是开发商的。就算万一出现开发商“卷款逃跑”的情况,房子也跟他没有关系,还是属于自己的。

在此小编需要提醒一下大家:一般来说,预告登记申请的有效日期是三个月,如果三个月内未申请的,那么登记预告就有可能会失效。

二、添加空白条款

很多人都以为购房合同是固定的模板,是不可以更改的。其实不然,细心的人都会发现,购房合同上有一块是空白的,刚好这一处空白就是购房者自己可以“利用”起来的,但在现实生活中,却被大多数购房者忽略了。

其实,对于购房合同上的这一处空白,你是可以和开发商协商之后拟定协议的。最好是要利用起来,不然就有可能会被开发商填写对购房者不利的条件或条款,到时候首付就有可能都是白交的。

三、备案

备案是为了避免出现“一房多卖”、“一房二主”的情况而出现的,因为在备案之后,房子想要改名就很难了。另外,在备案时材料一定要准备充分,免得出现开发商把合同撤销的事情,从而导致自己“白交首付”给别人。

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签订购房合同时,这3件事情最好趁早办理的内容。总之,不管怎么样,其实看房和买房都很重要,做好一切准备都是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,因此小编在此提醒一下:大家在签订了购房合同后,以上这“3件事”趁一定要记得早办,免得“白交首付”给别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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