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受理范围
实施住房货币分配的单位,职工本人及配偶未享受过购买房改房、解困房或单位集资建房等优惠政策的,均可领取住房补贴。
二、办理依据
1.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》(国发〔1998〕23号);
2.《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通知》(粤府〔1998〕82号);
3.《韶关市区住房补贴管理细则》(韶府〔1999〕38号);
4.《关于调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标准的通知》(韶财〔2014〕1号);
5. 《关于调整我市住房补贴发放模式的通知》(韶财综〔2017〕41号)。
三、办理部门
韶关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
四、申请材料
(一)本市区首次申请
1.市属机关、参公单位
(1)《住房补贴发放变动明细表》(原件4份);
(2)《领取住房补贴个人申请表》(原件4份);
(3)申请人工作履历证明(原件或复印件2份);
(4)申请人夫妻双方(或个人)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(原件、复印件各1份);
(5)申请人原全部单位证明(原件、复印件各1份)。
2.省属机关、参公单位,市企、事业单位
(1)《住房补贴发放变动明细表》(原件2份);
(2)《领取住房补贴个人申请表》(原件3份);
(3)申请人工作履历证明(原件或复印件1份);
(4)申请人夫妻双方(或个人)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(原件1份);
(5)申请人原全部单位证明(原件1份)。
(二)晋升等调整发放标准
1.市属机关、参公单位
(1)《住房补贴发放变动明细表》(原件4份);
(2)职务变动文件(原件或复印件2份)。
2.省属机关、参公单位,市、企事业单位
(1)《住房补贴发放变动明细表》(原件2份);
(2)职务变动文件(原件或复印件1份)。
五、办理时限
5个工作日内
六、办理流程
窗口受理——授权窗口审核——窗口领取
七、收费标准
不收费
八、地址及电话
(一)办理地址
地址: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百旺路芙蓉园24栋行政服务中心二楼48号窗
办公时间:星期一至星期五(正常工作日):上午9点—12点,下午14点—17点(法定节假日除外)
(二)办理和咨询电话
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:0751—8877813
(三)监督电话
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科:0751—8520698